安徽汉福国际贸易公司黄小虎涉嫌四罪

日期:2014-06-03      阅读:2046次

 

     安徽汉福国际贸易公司黄小虎涉嫌四罪

正义网淮南5月29日电(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杨瑞雪)安徽滁州卷烟厂原厂长、安徽汉福国际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小虎(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行贿、职务侵占罪一案,今天上午在该省淮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同案被告人余斌、姚发征、赵林因所涉嫌各罪亦同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黄小虎涉嫌犯罪总金额达3162万余元。

  上午9点庭审开始,法庭首先查明四被告人身份:今年51岁的黄小虎先后任该省蚌埠市外经贸委副主任、主任,滁州卷烟厂厂长、党委书记,安徽汉福国际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案被告人余斌曾任蚌埠市汉福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汉福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宿州汉福矿业有限公司、宿州贝尔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姚发征任蚌埠市汉福副总经理、总经理,后任安庆太湖集友纸业公司副总经理;赵林原任蚌埠市新大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安徽汉福国际贸易公司财务部经理。

  检察机关指控称,黄小虎在任蚌埠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滁州卷烟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960.1万元;在任滁州卷烟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多人钱款共计205.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黄小虎送给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450万元(另案处理),并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送给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原董事长郎庆田1133.9万港币(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黄小虎还伙同余斌、姚发征、赵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蚌埠市新大进出口公司546.5万元。此外,余斌伙同他人隐匿、故意销毁安徽汉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追究被告人黄小虎的刑事责任;以职务侵占罪追究余斌、姚发征、赵林的刑事责任;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追究余斌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黄小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余斌、姚发征、赵林系从犯;被告人黄小虎、余斌为一人犯数罪。

  针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黄小虎对主要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姚发征的辩护人则为其作无罪辩护,余斌、赵林的辩护人均作罪轻辩护。在最后陈述阶段,黄小虎承认自己犯了重罪,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也恳请法庭给他一个机会。至下午6点左右,庭审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