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 良知律师的边界艺术

日期:2014-11-17      阅读:2082次

 来源: 作者:吕文棣

 他的智慧及担当或许比争议本身更具价值。而他对边界的堪量、对话语尺度的把握、对风向趋势的判断、对现实与理想的平衡,事实上也是他,乃至那一代人必须掌握的智慧。这是对抗者、担当者甚或是妥协者难以剔除的局限与宿命,更是这个时代的局限与宿命。

 在京衡律师集团总部见到陈有西律师是清明节前一天,那是杭州一年中最好的时节。每年此际,日均工作强度达16小时的陈有西律师,也总会回到位于东海之滨的故乡宁海县南溪村祭祖。回到故乡的他,心情宁静。在南溪村旁的大梁山山腰上,为了哀悼母亲,他出资修建了“莲亭”(陈母王美莲),莲亭旁有陈有西为亡母所作的“墓志铭”篆刻。而大梁山的摩崖上,还有陈有西的书法 ——“吴晋江山”——的石刻,这是他所辑著的一本关于宁海县地方史的书名。
   这些行为伴着他近年来在重大公共案件中的威名,让陈有西在南溪村乃至宁海县尊荣倍至。这份尊荣,始自上世纪70年代末的恢复高考。在陈的描述中,他是“村里500多年来出的第一个大学生”,陈有西所截选的时间节点,来自于宁海历史上最知名的知识分子“方孝孺”所在的明朝。这位中国历史上唯一被皇帝“诛十族”的家乡人的悲剧性命运,让陈有西触动极深,而对方孝孺的思考也最终成为他日后思想的渊薮与底色。

   那是公元1399年的“靖难之役”,作为明建文帝朱允炆老师的方孝孺不肯尊篡逆者朱棣为正统皇帝,朱棣本有意招揽这位当世大儒加强自己的威信,希望由他撰写新皇帝即位的诏书。但方孝孺坚决不从,甚至接过朱棣的御笔手书“燕贼篡位”。传说,被腰斩后的方孝孺,尚能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还要连书十二个半的“篡”字才断气。
   在陈有西看来,方孝孺有他非常优秀的一面:文章大家,天地正气,以及中国知识分子一直以来都难抵达的舍身忘死、守护道义的可贵精神,但方又着实迂腐不识时务。陈在《时代人物》记者面前不禁感慨:
   “这方面他不如曾国藩。毛泽东、蒋介石都学曾国藩,谁学方孝孺谁死,学他不会成为大政治家。”
   他继续补充:“楚湘文化里面的那种政治家的练达,这是我们非常缺的。中国人如果不走出方孝孺情结,尤其我们宁海人,那永远出不了大政治家,出不了成功人士。自己要舍身取义,献身于朱家皇朝,伦常纪纲,为了出风头,他完全可以把家人保护好。你要做英雄你自己做去,不必把全家乃至朋友都害死。”
   这一切,让这位律师身上的故土情怀、历史抱负和知识分子气质清晰可见,也让陈作为一个律师“眷恋体制”的非典型心态暴露无疑。
 
 书生底色
   “出身赤贫”和“少年得志”是日后媒体对陈有西早年人生历史的标准描述。
   陈出生在南溪村当年最穷的农户,他人生的第一个记忆镜头出现在当年村里集体化食堂中的一个大木桶上:大木桶里没什么东西。5岁的他饿得发昏,小脚奶奶抱着他去向食堂人员要碗粥吃,食堂大叔于是拿起木勺在木桶里刮啊刮,然后连木屑带石子刮出半碗,陈一骨碌吃到肚中。陈对《时代人物》记者总结:
   “人生第一个记忆,就是这么可怜!”
   陈有西正式上户口的名字是“陈友西”,初中时,“文革”开始,学校说不能跟西方友好,他将名字改成“陈有西”。“家境的贫困和父辈的无能”,使他从小饱受欺凌。那时的他心中感受着强烈的绝望:“暗无天日,没有出路”。
  “我家10口人,只有我父亲一个劳动力,每年的工分养不活我们,全家经常吃番薯、南瓜充饥,有时候连过年都吃不上大米。被凌辱、被迫害、被轻视,我唯一一条路就是自我奋斗成才,考上大学。”
   高中毕业时,赶上“文革”停止高考,只能当农民,5年间,种田、挑大粪填充着那段时光。1977年恢复高考,陈有西挑灯复习抓住机会考上了杭州大学中文系,自此告别农民身份。
   秉承江浙传统的人文之风,大学时期的陈有西选择的专业是中文系,彼时满怀文学梦想的他,在4年间阅读了大量的俄罗斯文学、法国文学。他发表诗歌,满怀理想主义。他的书生气质或许成形于此,并在日后深入血脉。这种书生气质与他的“士大夫情结”,在接下来的十余年里,与整个80年代的浪漫气质,更达成了无缝连接,也为他于80年代末的那次失落埋下伏笔。
   1982年春毕业后,陈有西成为浙江省两万七千名毕业生中遴选出的200位“后备干部”青年才俊之一 ——这批人中包括浙江现任省长李强——陈有西随即被体制重用。这一命运安排使他同原先的作家梦无缘。被选中之后,陈有西一个月将一本《法学概论》翻得烂熟,因为他认为从政离不开法律,法律是了解政治的工具,不了解法律当不好干部,而这便是他学习法学知识的伊始和初衷。
   陈有西上大学时,浙江省各大学没有法律系,只有公安干校,唯一的杭大法律系是他毕业后,从杭大政治系分出来的。而他从政需要学习法律的认识,或许来自198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两法实施”。正是这两部法律的实施,改变了“文革”后许多像陈有西这样的首批正规大学生的命运。
   他对《时代人物》记者描述:“那本《法学概论》是很粗糙的书,把宪法、行政法、民法写在一本书里面,实际上就是法学基础知识。准备当干部去了,当干部得懂法律。还有《领导管理学》《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还有托夫勒的《未来大趋势》、亨廷顿的《变革时代的政治秩序》。那个时候也不看什么卢梭啊、孟德斯鸠啊、黑格尔啊,很少。”

                                    体制“出走者”
    陈毕业后首先被安排回到宁海县委机关工作,接下来几乎一年被提升一级:大学毕业第二年就借调到省公安厅工作,毕业第三年回宁海县任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第四年调任浙江省公安厅研究室副科长,第五年调到省委办公厅,出任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袁芳烈机要秘书(正科级),第七年兼任省高级法院的院长秘书,兼办公室副主任、省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
   陈有西无疑是那个时代体制的幸运儿,但最终却成为体制的弃儿。因为草根经历与书生底色的情感基础,让他在日后能英勇介入“李庄案”“夏俊峰案”“李某某案”等公共案件,亦成为了他其后冲突于体制的伏笔。在上世纪80年代末的一场风波中,陈有西实名上书中央,这让他停止了晋升,并日渐萌生退意。
   陈有西对《时代人物》记者说道,他自此逐渐开始了对人生、对国家的深度思考。而关于方孝孺的思考,其实正源于1989年。他在《时代人物》记者面前追思:“我就是按照方孝孺的这个路子走,走到三十几岁我就碰壁了。我夭折了我的仕途,如果不是那一年,我会撞破南墙不回头的。按当时组织对我的培养,现在起码是个厅级干部,甚至更重要些的岗位。”
   陈有西政法岗位的处级干部一直当到1995年。其间,1993年到1994年,他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受教于龚祥瑞、罗豪才、应松年、姜明安等行政法名家,这是他工作十多年后系统的回炉,是真正的法学功底奠定时期,也是他真正下决心弃政从学的转变时期。回省后,他到省社科院法学所和大学法律系主持工作,成了一个学者和副教授。
   1999年,陈有西彻底下海,开办了律师事务所,事业越做越大,2003年再创办的京衡律所,从3人壮大为如今的220人,开了5个成员所,所接案子多为商业诉讼。与他其后以刑事案件名满天下其实并不一致。
   2013年,律所业务首次收入达到1亿元,纳税1700万元,律师平均年收入50万元。一位与陈相交多年、后因观点分歧逐渐疏远的知名律师这样评论陈和体制的纠缠:“他曾是一个体制内的失败者,怀才不遇,现在他是一个有才华的律师,一个成功精明的商人。有时候会批评这个体制,但也不会太过分,他想回体制内扮演力挽狂澜的角色。体制如果是天,他就是一个折翼的天使吧,翅膀修好了,想飞回去,人家不要他了,所以又有一些爱恨交加。”
   陈有西在《时代人物》记者面前坦诚他在体制内的失意,却排斥对他“体制内失败”的评价:“我如果不是一个优秀的干部,体制内不可能跳的这么快。没有一个干部辞职像我这样辞的,我又没有犯错误。提前辞职,没有30年工龄,国家一分钱不补贴,我辞职,16年工龄工资大概应给我贴两三万块钱,我没有去要。到现在,国家还欠我两万多块钱。不说优秀,但我是一个非常称职的官。”他认为他离开体制有他自我抉择的动因,“辞职的时候家里只有两千块钱,院长副院长都来劝我,但我很笃定,我当时跟我的朋友说,就算出去扫大街,也不选择留下。”

                          不虞之誉
   与清明时节南溪村显现出的宁静相抵牾,网络舆论场上的陈有西却是冰火两重天。年初陈在回答一媒体的访谈时这样评价一些律师,“对社会转型太慢、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迟迟不启动,抱有深深的失望,产生了急躁情绪。
   今日一些中国律师,有3个榜样,美国律师的政治家功能,民国时期施洋大律师的煽动家功能,台湾美丽岛律师的革命家功能,认为中国律师要有担当,就要当民众觉醒的领头羊,要当街头革命家,要当新公民运动的发起者和坚定的支持者。”
   访谈发表之后,“死磕派”律师袁裕来写了一封近四千字的公开信,题为《给陈有西的公开信:有律师妄言革命吗?》,并张贴在自己的微博上,引发了两方一场乱战。袁也是浙江人,有“行政诉讼第一人”的外誉,因其公众言论向来大胆直接,熟识袁的人称其是律师界的“李逵”。在公开信中,他称陈的言论是对“死磕派”律师“恶毒的栽赃和诋毁”,还会给打压律师的人提供把柄,简单来说,就是“递刀子”。袁裕来告诉前来采访的媒体,他相信陈有西具有“主观上的恶意”。
   而这种网络上的乱战攻击对陈有西来说已不是第一次。
   “李庄案”第一季初发,陈有西在其“有西学术网”刊载了一篇题为《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的长文,驳斥了《中国青年报》对律师行业的污名化。文风极为犀利,一时风靡,李庄家属看到陈有西的文章后,决定聘请其为律师。在向上海律协的同仁们介绍“李庄案”前后时,他告诫同行,“面对这么重大的事情,组织、纪律观念要有,司法局管我们是对的,管我们是保护我们,有些东西不能过分孤军奋战。”
   “李庄案”二季,陈有西更是一手组织了庭外超豪华“全明星顾问团”,引进体制的元素,扩大统一战线。并帮助李庄家属挑选安排了两位出庭律师。
   除陈本人外,顾问团还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律师界“活着的祖宗”张思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刑辩大律师许兰亭、法学博士律师李肖霖、刑辩界“京城四少”之一的张青松。同时,陈在上海对五六个重庆现场审判的不同新闻源,进行微博直播,开中国微博直播庭审的先河。在律师的努力和全国的声援下,“李庄案”二季以撤诉告终。
   这让前《财经》记者、当时就已持续关注重庆的资深媒体人杨海鹏毫不吝啬地将陈有西誉为李庄案“二季”总导演。
   作为“李庄案”第二季辩护律师的知名律师斯伟江曾这样评价陈有西在李庄案前后的表现:陈有西在作为李庄辩护人之前的作为,完全体现了一个知识分子的情怀;在角色转换,作为辩护人之后,又将一个律师的功力、智慧发挥得淋漓尽致。
   “李庄案”中,陈有西“善于把握中国体制内外的特性,做出更有益于法治进程的沟通”的技巧一度被舆论叫好肯定。他在“李庄案”中智勇兼具的表现让他成为了那一年诸多法制颁奖盛典的年度人物。

                                      求全之毁
   就在“李庄案”给陈带来巨大声誉后不久,舆论场赞誉陈的声音首先在一批律师中开始转向。双方矛盾的公开化始自贵州“小河案”, 这桩被称为“贵州第一打黑案”的案件因审理地点位于贵阳市小河区而得名。该案疑点重重,控方又一定要办为“铁案”,全国88名律师组团受聘无偿为57名被告出庭辩护,并就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种种违法行为公开签名上书司法部长。在激烈的庭审抗辩中,曾有4位律师被逐出法庭,二十多位律师多次受到审判长口头警告。“小河案”出现了不寻常的降级起诉(发回重审的审理法院由贵阳市中院降级为小河区法院),许多律师因坚持程序正义而提出抗议,甚至“霸庭”拒绝庭审。
   陈没有参与签名上书,而是将这些违法程序一一记录在案,在庭前会议上直接同法院进行了交涉,指出违法,要求纠正由中院审理。但是当法院依然决定小河审理后,全体律师都接受了开庭审判。最终,“小河案”仍按黑社会定性作出判决,舆论一片悲声。唯有陈有西和朱明勇辩护的黎崇刚,从第二被告五罪指控,迎来无罪判决。一种声音认为,这是由于陈没签名换来的。
   陈此后在北海案、钱云会案、夏俊峰案等更多案件中,仍用一以贯之 的“温和”姿态和“独行”风格,更让一部分“死磕派”律师直言失望。陈选择的态度是:除了偶尔难忍怒气发表文章集中回应外,对同行的质疑,继续选择在微博高挂免战牌:“盈满则亏,树高风疾”。言辞中透漏的桀骜和鄙视,最终让其和一批律师之间的矛盾愈发难以调和。
   有“士大夫情结”的陈有西,被同行质疑,对公权力态度暧昧。2006年陈有西曾被评为杭州市司法局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被评为浙江省模范党员律师。在介入李某某案件之后,陈有西在民间也迎来了巨大声讨,这次围攻的焦点,是陈为权贵说话。这让陈颇为难过,但他仍然不为所动,他对《时代人物》记者描述此案带给他的感受:“遍体鳞伤,但我通过这些事情得到了一个心灵的宁静。现在从这些大风大浪中认识我的人,一辈子都不会背弃我。”
   对于批评其“跪望体制”,陈仍然是表达不屑和仍然坚持他所判定的与体制沟通所基于的客观事实:
  “中国的现状,申诉冤案如果没有领导干预,千分之一的机会都轮不到你。像胡耀邦当时会批示冤假错案,那这样的领导有什么不好呢?所以权力的干预是不能一概否定的。”
   他仍然乐于炫耀他的体制身份,炫耀他的微博、博客从未被官方关闭。就在采访的当日,陈有西在《时代人物》记者面前展示他刚刚收到的短信感谢信:某公安局系统的《刑事诉讼法和法庭证据抗辩》讲座背对背打分的结果:“120名中层警察无记名投票,我又是第一名,这种是什么认可?”
   他对《时代人物》记者强调:“律师气质中,最需要的正是中国传统知识阶层的‘士大夫情结’。刚正、独立、饱学、坚毅、风度、负责任、历史感、民本思想、悲悯情怀、济世抱负。这些恰是重建中国律师伦理的基本性的内涵。”
   争议看来无法消弭,陈有西表达着他一以贯之的观点,在他看来,真正有水平、有道义、懂政治、能跟官方直接对话的律师,现在凤毛麟角,他算其中一个。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时10分,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李庄案”,京城律师李庄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李庄的辩护律师陈有西步入法庭。

                                         法治“粘合剂”
    外人无法理解陈“左右摇摆”的行事风格,在与陈交好的宁海作家丁易看来却显得非常简单,他对《时代人物》记者说道:“陈不计名利,却太珍惜自己的清誉,很多事情他起初不回复,但又忍不住最终回复,这显得尤为‘笨拙’。陈有洁癖,对自己道德的要求极高,他是个很透明的人,极富家国担当,只是不够超脱。”
  “陈有西本质上仍然是个书生,他的士大夫情结、体制经历与书生气质糅合在一起,让他的许多做法让人难以理解。但中国现在最缺的其实正是像陈这样的人。”陈有西的这位朋友叹了口气,但对自己的判断显得坚定无疑。
   从农民到高校才子,从前浙江省政法委书记机要秘书到名震中国的大律师,与中国30年法治进程同时起步,陈有西在体制内,尽职服务16年,正是这16年,让他有了熟谙体制的独特经历,这份经历也愈发显现出陈有西对于中国政治的独到拿捏。恰恰是这种“行事技巧”为他带来盛名,而在众多角度的观摩之后,同样的“行事技巧”逐渐让他迎来批评乃至谩骂。
   抛去网络上的争论,李庄案后,陈有西更加活跃地在一系列公共事件中发表更趋理性、深刻与犀利的评论。
   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杀城管案进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陈有西伸出道义之手,为夏俊峰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他亲自调查取证,取得证据上的重大突破,面见了最高法院法官。时值刑诉法修改,一定意义上也推动了死刑复核程序制度建设。
   云南李昌奎案件中,陈有西发出了这样的呼声:
   我们不仅关注李昌奎死与不死,我们更要关注的是,究竟李昌奎是以何种方式提审标准而死。
   他认为中国现在很多被炒得很热的案子,真正对中国法制的促进或许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多作用。
   而中国一年办的案子两百多万件,许多被公众热议的案件根本不是代表性的案子。
   陈有西对《时代人物》记者说:“我们应该介入呼吁的案子比如劳教,经过中国法律人的努力,劳教已经被废除了。我们还在做什么呼吁呢?——上访的黑监狱,你们可以看到我派去的法律援助,我通过发微博,通过派两个律师到南阳把一个老太太给救出来了。我的律师还没有下飞机,人已经被放出来了。河南全省通知清理黑监狱,就是对张凤梅这个案子,就是杨金国的母亲放出来的案子。我们贴给他两三千块的差旅费,我们没有收他一分钱,我们法律援助,所里发车派出去救。我明确指出这种方法是‘劳教制度的死灰复燃,必须取消’。所以中央政法委打电话,连夜开会,第二天就宣布取消河南全省的‘非正常上访的训诫所’。这个贡献多大?所以从劳教制度、信访黑监狱制度,我们都在介入支持和呼吁。”

 陈有西曾这样阐述他心目中的律师职业:律师是法律共同体中的民权力量。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法学教授等法律共同体各类成员中,只有律师是不拿国家财政工资、不向公权力要好处、靠自己的法律服务养活自己的群体。
   这种法律人是站在民权一方,同公共权力进行抗衡,制约公权、制约司法专横、保护民权的一种力量。
   在他那位于杭州市黄龙世纪广场最繁华高档的写字楼群之一的办公室里,几个小时的谈话中,陈有西律师时而让本刊记者见证他“有西学术网”在律师业内的巨大影响力,时而澄清批评者对他删除异见评论的揣测,时而炫耀他新近接到的表扬。陈有西明显没有休息好,但在极度的疲惫中他仍然会习惯性的传递出一种亲和的随意。
   陈有西批评体制和官场后仍可以与之互动一起,这像极了与他傲气性格相对的另一面:待人接物的谦逊。这些与石扉客所谓陈“令人发指的勤奋”一起都构成了陈有西人格的不同部分。
   采访过陈的记者郑荣昌曾向媒体回忆,郑发现很多在公众场合对陈持有批评态度的人,私下其实还是“挺尊重他的”。在一次会议上,有一个律师发言时点名激烈批评陈,但没有得到什么呼应,发言完毕也没有人鼓掌。回北京以后,郑给陈打了个电话,把这种感觉说给陈听,希望他能对那些律师友好些,团结他们,但郑感觉,陈当时的态度“好像有点不以为然”。
   郑荣昌与陈历来交好,但对于陈回应批评者的方式,郑也持批评态度:“性格上的问题,可能妨碍了他成为真正的领袖人物。如果他真正想在中国做一番大事业,他应该注意团结各种不同的律师,珍惜那些人的贡献,更大度地去对待那些批判性意见,有的可以不予回应,有些可以更大气地回应。”
   但陈有西对《时代人物》记者表达了他不一样的看法:“我不会做这些人的领袖,我现在的实际影响力很多人不知道,现在很多力量把我包装成领袖。但把我包装成领袖是拿我当枪使,不是真正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只是作为他们死磕律师挡枪子的一个盾牌、稻草人。他们去乱来,我来承担责任。”
   他显得很自信:“恰恰也是我太懂政治了,我不会去做这个盟主。你要说我有政治手腕,这就是我真正的政治手腕。我不会轻易被绑架利用。所以他们说我狡猾、投降派、骑墙、等待被招安。我不是想被招安,我就是不愿意跟死磕派在一起,我也不会被收买。这么多年我一直很坚定,坚持自己的观点,谁能收买得了我?”

   这一切在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谢志浩的观点中得以集纳:陈有西在中国当代法政人中,起到了独特作用。他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粘合剂”的作用,他是中国法治一枚独到的“粘合剂”。
   谢志浩还认为,陈参与李庄案,夏俊峰案,李某某案,是有着成熟的考量的。因为,这3个案件,恰好反映中国转型时期的社会生态。而在这3个案件中,陈有西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心迹,表露无遗。
   早在“2011影响中国法律界年度人物”颁奖典礼上,中国律师界泰斗级人物江平给陈有西的颁奖词这样说道:他长期工作在司法系统,善于把握中国体制内外的特性,做出更有益于法治进程的沟通。在一系列司法纠纷中,他以理性的声音、娴熟的诉辩技巧和建设性的态度,体现着中国律师的良知与操守。

 这种评价仍然在招致非议,但毋庸置疑的是,作为律师,陈有西切中时代肯綮的步伐,以从不缺席重大公共案件的力行,及其实际带来的法治贡献,让其坚持关注社会、关注民生、关注公平正义的良知用心,早已鲜明确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