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之工伤事故赔偿

日期:2014-12-16      阅读:2764次

    2013年,当事人张某某(化名)通过熟人介绍找到我所主任马华平律师,就其2013年7月5日遭受的一次工伤事故向马律师咨询,看能否通过律师来维护其法定的权益。马律师通过深入的了解案情结合十来年的办案经验,认为该案的具有最终实现维护合法权益的可能性,但是风险比较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劳动/劳务关系的确认;2、损害事实发生在工作期间的认定;3、工伤的认定。张某某在听取马律师的分析及风险提示后,仍然希望能够通过律师的有效工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即就由委托马律师处理该工伤索赔事宜。

    马律师接受委托后,为本案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出具律师函、协助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法院调查令、协调与理赔保险公司的关系、谈判、调解等工作。因而,巧妙的运用劳务关系在诉讼中寻求平衡点,通过主管部门给公司施加压力,适时地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并进行了伤残及“三期”鉴定,最终通过长达近一年的时间、经过四次开庭审理,终于在一审中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案。除了前期由用工单位垫付的医药费之外,还获得了78000元的赔偿,张某某及家人对该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