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维权之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案

日期:2015-01-04      阅读:2660次
     当事人叶某某(化名)刚从杭州回到合肥工作三个月,就在一天早上上班的路上遭遇了车祸,造成肾脏切除、肝脏破裂的严重后果。叶某某找到马律师后,马律师首先表达了对这件事的同情,并结合她所提供的材料对案情进行了分析,这个情况在法律上属于交通事故和工伤的竞合,在实务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补偿性规则,即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获得相应的赔偿额。因为车主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而公司可能赔付的款项比较难操作,且耗时可能会很长,所以,我们给你的方案是先启动交通事故的诉讼程序,尽早的拿到赔偿款以补贴家用,在交通事故中没有得到赔偿的项目可以在工伤中进行认定,公司没有给你买社保,这部分费用由公司来承担。叶某某随后就委托了马律师来办理此案。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款的确定,一审中主要的争议是赔偿标准的认定,即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确定问题,为此,原告提供了受伤之前一直在杭州市工作和居住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采信,但是一审中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并未得到支持。就该两处问题,保险公司及原告分别提出了上诉。最终在马律师的大力协调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叶某某获得三十几万的赔偿款。交通事故处理期间,马律师也帮助叶某某提起工伤认定程序,工伤已经认定下来,但是用人单位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马律师作为第三人叶某某的代理人也参与了诉讼活动,现该案已经开庭审理,审理结果即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