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水涨船高 ,“婚姻”破裂对簿公堂

日期:2013-12-17      阅读:2157次
彩礼水涨船高 ,“婚姻”破裂对簿公堂
  近日,安徽省某县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何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3年5月1日,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前,男方打给女方购房款80000元,给付彩礼款28000元。婚礼后,被告李某在原告何某家短暂生活后离开,之后对何某避而不见,并且不同意与何某继续生活。无奈之下,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徐某及其父母返还购房款彩礼款共108000元。
  被告到庭后,表示不同意全额返还,只愿意返还原告部分彩礼款,被告与原告同居生活过,且被告李某离家与原告有莫大的关系。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购房款及彩礼款70000元,被告放弃向原告主张陪嫁物品的权利,案件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