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女儿, 男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终获刑

日期:2013-12-17      阅读:2081次
 近日,安徽省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被判给女方抚养,男方却把孩子藏起来拒不让母子见面案件。  
  小赵与小周在2010年农历10月经人介绍相识,并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一年后,女儿花儿出生。双方本该尽享天伦之乐,孰知双方因为没有感情基础,婚前缺乏了解,生活习惯差异等各方面的矛盾不断爆发。最终,两人无奈选择了“离婚”这种方式来结束现状。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同居关系,并根据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将1岁多的女儿花儿判给小赵抚养。判决书生效后,小周拒不配合小赵行使监护权,并将女儿秘密转移到外地,自己也不与小赵见面。

  在要求见女儿遭到多次拒绝后,小赵无奈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法院立案后,于2013年2月8日向小周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小周接到通知后,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外出躲避,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其家,因家人也不配合,均无功而返。

  为维护法律尊严,法院依法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对小周进行网上追逃,于10月24日将小周抓获关押。家人见势不妙,将花儿送到法院交给小赵。近日,该案经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小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其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小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并已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小周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