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院、高检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日期:2014-02-26      阅读:4895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13]138号批复。现安徽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